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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律十八种·传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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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  御史卒人使者,食粺米半斗,醬駟(四)分升一,采(菜)羹,給之韭。其有爵者,自官士大夫以上,爵食之。使者之從者,食(糲)米半斗;僕,少半斗。

  不更以下到謀人,粺米一斗,醬半升,采(菜)羹,芻各半石。 宦奄如不更。

  上造以下到官佐、史毋(無)爵者,及卜、史、司御、寺、府,(糲)米一斗,有采(菜)羹,鹽廿二分升二。

译文及注释

  御史的卒人出差,每餐粺米半斗,酱四分之一升,有菜羹,并供给韭葱。如系有爵的人,爵为大夫、官大夫以上的,按其爵级规定供应饭食。出差者的随从,每餐粝米半斗;驾车的仆,粝米三分之一斗。

  爵为不更到谋人的,每餐粺米半升,有菜羹,并供应芻稾各半石。宦者与不更同例。

  爵为上造以下到官府中没有爵的佐、史,以及卜、史、司御、侍、府等,每餐粝米一斗,有菜羹,并供应盐二十二分之二升。

参考资料:
1、佚名.新家法网.http://www.xinfajia.net/760.html